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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马耳他国债投资居留条件的房产:
Q1:申请者在申请阶段需要拥有或者租赁房产吗?
A1:不需要。原则上申请人在收到批准信之后才需要拥有或者租赁房产。
Q2:第一个五年里主申请人可以出售或者停止租赁符合条件的申报了的房产,替换成另一个合格房产吗?
A2:可以。在第一个五年主申请人可以出售房产,再购买或者租赁新的房产,只要一直满足关于房产的要求即可,但申请人必须通知律师告知马耳他身份局,且其新购买或者租赁的合法房产的协议必须提交给马耳他身份局作为证据。
Q3:主申请人在第一个五年里如果决定购买房产,必须保证自己不会出售房产吗?如何在实践中被监控?
A3:不是,主申请人不用承诺自己不会出售房产,只要有另一个合法房产代替,就可以出售。监控基本发生在第一个5年,通过提交表单MRVP5——官方承诺表,由主申请人和代理签署,并且代理向马耳他身份局提交。第一个五年之后,监控每五年将会发生一次。
Q4:主申请人可以先租赁,然后再购买合法房产吗?
A4:可以。只要满足这两个阶段的标准。
Q5:在申请阶段,申请人在马耳他将履行和投资义务一样的购买或租用房产的义务。是什么要求申请人履行该要求呢?一个宣誓书足够吗?或者需要承诺购买/租赁协议吗?
A5:宣言是MRVP1的一部分,需要在宣誓专员面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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