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0-21:00(免长话费)
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也就是L—1 A 和EB-1C 在各方面实质要件要求上几乎是一样的。大多数跨国公司高级人员先通过取得L-1A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在通过EB-1(C) 递交绿卡申请。不过,也有直接通过EB-1(C) 申请绿卡。EB-1C 最大的好处是速度很快,不需要很长的劳工应聘程序。唯一的要求是要未来的雇主必须提供一个在美国的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机会给申请人。
一般来说,EB-1C分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行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为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个职位。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不在美国境内-那在提交绿卡申请前,你要曾经在美国境外为一间公司工作过管理级或行政级职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在美国境内 - 如果你已经在美国境内为同一个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为L-1入境的你,要曾经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级或行政级至少一年以上。
因之申请条件是你必须要有管理级或行政级的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范围是属于行政级或管理级的职位。
以上资讯由广州澳星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