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绿卡?

浏览 2422 次  |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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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实际上指居留权,分为有条件绿卡(临时居留权)与无条件绿卡(永久居留权),投资者在提交的I-526申请后获批准,可获得有条件绿卡,有条件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享有同样的权利与待遇。

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作绿卡(green card),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获得绿卡”则用于指称成为永久居民的移民过程。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绿卡实际上指居留权,分为有条件绿卡(临时居留权)与无条件绿卡(永久居留权),投资者在提交的I-526申请后获批准,可获得有条件绿卡,有条件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享有同样的权利与待遇。

 

有条件绿卡是两年内有效的短期绿卡。一年加9个月以后即满2年的前三个月,向美国公民移民服务局提交I-829申请,证明所有的资金已用于投资,工作岗位也已经创设,有条件的身份解除,获得永久居留权即获得无条件绿卡。同时申请投资移民的先生、太太及21周岁以下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的子女),经批准后均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 意即: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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