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社会保险全日制雇员费率为工资额的 28.3%,其中个人交 4.7%。非全日制雇员费率为工资额的11.32%,其中个人交 1.88%。
从 20 世纪开始,西班牙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到 20 世纪 80 年代,西班牙重视并加强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1994 年颁布了《社会保障基本法》,标志着西班牙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善,实现了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并重的全民社会保障。
1. 产孕儿童津贴
在西班牙,对于每一个产妇都会收到 2500 欧元的补贴,以此做为妇女生育小孩的鼓励。同时会给每个刚出生的小孩每月 100 欧元的补贴,直到孩子三岁。如果产妇有工作,除了享受四个月的产假之外,保险局还会补发这四个月的工资,让孕妇安安心心在家抚养小孩。
2. 其他福利待遇
(一)补助金 按西班牙有关法律,如果既付过雇员保险,又付过雇主保险,有可能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待遇为“补助金”。
享受“补助金”的基本条件;必须年满 65 岁; 享受 “补助金”的额度,有 2 个标准:
有 15 年的工龄的,可以享受最后 8 年 工资平均数的 50%;
有 35 年的工龄的,可以享受最后 8 年工资平均数的 100%;
(二)失业金
“补助金”的问题比较简单,“失业金”较为复杂。一般来讲,没有工作的时候应当去就业登记局办理失业登记。如果企业要聘用雇员,就业局会通知办理过登记的人。同时,如果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正要更新许可,又一时没有工作,凭保险证明和失业登记也可办理更新(如从来没有过工作,没有保险的,或仅有很少天数的保险的,另作别论)。凡具备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与西班牙人享有同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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