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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籍法第5条规定一般入国籍条件如下: 1.一般(居住5年以上) 2.5年以上持续在大韩民国居住者。 3.大韩民国民法规定的成年。 4.品行端正者。 5.根据自身的财产、技能或依赖共同维持生计的亲属,有维持生计能力者。 6.对韩国语能力及大韩民国风俗有一定理解等拥有作为大韩民国国民的基本素养者。 7.出生后从未成为过大韩民国国民的成年外国人中,合法持续滞留5年以上时可以进行一般入国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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