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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香港入境处的说法是需要“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但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居住在香港”。
只要你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都会被香港入境处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如果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换句话说,即使长期不在港居住,七年后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时,如想证明连续七年“通常居住”于香港,申请者可提供以下有效力证明: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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