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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欧盟永久居民,即 EU Long-term Residents,由2003年欧盟永居法案规定,并由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后,由欧盟成员国家签发的一种身份 ,持有任何欧盟国家签发的该欧盟永久居民身份,有权利到其他欧盟国家自由定居、工作、经商和学习。
获得欧盟永居身份的申请人应与欧盟成员国的公民享受同等待遇及福利(英国、爱尔兰和丹麦不适用),无需缴纳欧盟外公民的国际留学生标准的学费。
获得欧盟某国的永久居民资格可享受和该国公民相同福利(除政治权利外)。也有特例,比如在塞浦路斯买房就直接获得永居资格,却没有在当地工作和经商的权利。
拿到永居,真的就是欧盟永居了吗?
为此,不少申请者产生这样的联想:先移民到条件相对较差的欧洲国家,如波兰,获取永居后,再到条件好的国家如德国、奥地利等居住、工作。很可惜,这基本是无法实现的。
欧洲各国永居权所包括的权利限于到其他申根成员国旅游观光、自由通行,而并不能随意居住、工作;移民者可享每半年不超过90天在申根区国家内自由商旅的权利。
简而言之, 申请人获取国别永居后,只能在你居留的国家合法享受对应的居住、工作等权利及福利。
除了葡萄牙对于永居和入籍相对宽松之外,其它项目移民监很严格,入籍条件也受限制,所以并不是所有欧洲所谓的“黄金签证”项目都能否让你拿到欧盟通行证。
国别永居
某欧盟成员国根据该国移民法规定的条件,授予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欧盟国家公民该国永久居民的身份。
持有某一申根国的永居身份者,可以自由到任何其他申根成员国旅行,并在6个月内在其他申根国停留不超过3个月。但没有在其他申根国或欧盟国家自由定居、工作、经商和学习的权利。
欧盟永居
要真正实现移民到欧洲某一国家, 但想要到欧洲另一国家生活、工作,申请人还需要获取欧盟永居。
与国别永居相比,欧盟永居者有定居其他欧盟成员国(英国、爱尔兰、芬兰不参加欧盟长居计划)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