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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意入籍美国的绿卡持有人来说,按规定必须遵循“五年规则”,即绿卡获批后、申请入籍之前,需要连续在美国居住至少五年,并且这五年中至少有一半时间人在美国境内,并且从申请入籍到获批这段期间必须连续居住在美国境内。具体情况如下:
离境超过6个月但少于1年
将会被移民局推定为居住期连续性中断,但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在此期间没有实际放弃居住美国的计划”,这种推断可以被推翻。除了一边关注机票、疫情的最新动向,尽可能的早日返回美国,另外可以提前为再次返美如何应对海关边检人员的问话做好准备。
现在因为疫情传播、或健康安全原因、或飞机票问题没法赶在6个月内返回美国的,尽人事知天命。这次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回美国的绿卡持有者可能会在海外滞留超过6个月,不管你在乎的是为日后入籍做打算、还是要保住当前的绿卡身份。
离境超过1年
此种情形将被认定居住连续性被打断,有一种例外情况是无论离境多长时间也不会打断入籍要求的连续居住期:获得绿卡后至少在美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之后受聘于美国政府、或美国司法部认可的研究机构、或受聘于美国公司、或受聘于美国公司占股50%以上的海外机构等情况,在离境前递交N-470表格。
绿卡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下材料来证明自己在离境期间无意放弃长期居留美国的打算:
自己还有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居留在美国境内;
在美国境内还有房产、银行存款、报税记录等;
在美国境外没有工作等。
并未终止在美国的工作,雇主信、工资单都是很好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