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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探亲签注申请人范围: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可以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就业的亲属。
香港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共三种。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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