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资格评估
确定意向及评估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新计划下,申请人需向投资推广署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证明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持续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 3000 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同时,申请人需年满 18 岁或以上,且为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此外,还需证明没有不良的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能够为自己和受养人(如有)提供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香港受雇或自雇、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带来的任何收入。受养人进入香港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2. 准备资料、递交申请
整理身份文件及资产证明,由执业会计师出具资产报告,并结合其他资料向香港入境处递交申请。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等)、资产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评估报告、股票基金资产证明等能证明净资产的材料)等。
3. 获得档案号,等待审批
入境处收到申请后,会分配一个档案号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该档案号查询申请进度。通常审批时间会因申请数量等因素有所不同,申请人需保持耐心等待。
4. 获得原则性批准,完成投资
获得香港入境处原则性批准后,申请人需要在 6 个月内完成在港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 3000 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投资范畴包括:
5. 获正式批准,办理居民身份证
完成投资后,申请人需提交投资证明材料至香港入境处,入境处审核通过后会给予正式批复,申请人可领取 2 年期的香港居留签证,并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
6. 向入境处汇报在港投资项目情况
每年向入境处汇报在港投资项目的流动情况,以证明符合续签要求。续签模式一般遵循 “2 + 3 + 3” 的形式,只要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即可顺利续签。
7. 申请永居
在满足续签要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 7 年,可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若达不到 “通常性居住在港” 申请永居的资格,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 7 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