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能办理美国投资移民EB-5?

浏览 645 次  |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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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不能办理美国投资移民EB-5?

美国投资移民EB-5除投资要求外,对申请人的自身条件没有太多要求,不限年龄、学历、专业、企管经验、股份比例、英文能力等。那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呢?

 

  一、 不欢迎

 

  1.健康问题

  有重大公共卫生安全影响的传染病,这里的传染病是指:肺结核,麻风病以及淋病、梅毒、肉芽肿等重大影响公共卫生的(强传染性)疾病。

  其中不包括乙肝,也不包括艾滋病(原先是,后被移除,这既反映了美国的文明开放,同时也说明美国比较强调“政治正确”)。

  在此情况下,有下面一种豁免:

  亲情豁免:如果是移民申请的受益人是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或者未成年且未婚的经合法收养的小孩的,可以被豁免。

 

  2.精神异常

  现在不正常

  申请人行为或精神异常可能对他人或其自身的财产、安全和安宁造成威胁。

  过去不正常

  申请人曾有过可能对他人或其自身的财产、安全和安宁造成威胁的行为或精神异常,并且这种异常可能重犯或者导致其他的有害行为。

 

  3.未达到疫苗接种要求

  疫苗都可以补打,体检时都可以一并处理,所以这个不算大问题。

 

  4.药物滥用或上瘾

  通俗来讲吸毒的瘾君子不得移民美国。

 

       5.犯罪原因

  申请人有违反公德的犯罪行为,是指除了政治犯以外的所有犯罪。

 

  例外及豁免条件:

  a) 少年犯例外:仅犯过一次罪,且在18岁之前犯的罪,且犯罪及被释放发生在移民签证申请的5年之前(如果是毒品犯罪,没有这个例外)。

  b) 轻罪例外:仅犯过一次罪,所犯罪名的最大刑期不超过1年且申请人实际入狱不超过6个月(如果是毒品犯罪,没有这个例外)。在中国,只有危险驾驶这一个罪名符合这个条件。

  c) 老历史豁免:犯罪发生在15年前,接收申请人不会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且申请人已经被改造好(如果是毒品相关犯罪,需要再加上只犯过一次单纯持有30克或以下数量的大麻的条件)。如果申请人有两次或以上的非政治犯罪,且累计被宣判入狱的时间在五年或以上,则此豁免不适用。

  d) 亲情豁免:申请的受益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且拒绝申请会导致该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严重的煎熬(如果是毒品相关犯罪,需要再加上只犯过一次单纯持有30克或以下数量的大麻的条件)。

  上述老历史和亲情豁免不适用于:

  a). 犯罪行为涉及谋杀或酷刑。

  b). 申请人曾经为申请绿卡合法进入美国,此后犯下恶性重罪,或者申请人曾经为申请绿卡合法进入美国,但此后其在被发起驱逐出境程序之前曾非法连续居留美国不少于7年。

 

  二、不允许

 

  1. 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不得移民

  所谓安全大于天,本着对美帝人民负责,只要签证官觉得你有问题,危害国家安全,就拒绝入境。无需证据。

 

  2. 因在先非法居留美国的记录不得移民

  申请人曾经非法居留美国超过180天且不满一年的,3年不得入境美国。申请人曾非法居留美国一年或以上的,10年不得入境美国。

 

  3. 因欺诈行为不得移民美国

  申请人以或者曾以欺诈方式试图获取移民法利益的,不得入境美国。

 

  比如:之前办赴美签证时,个人资料、工作情况随意填写,等到申办移民时,再填的个人资料或者收入来源和之前有出入,导致移民局判断为欺诈。

  在此情况下,只有下面一种豁免

  亲情豁免:申请的受益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且拒绝申请会导致该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严重的煎熬。

 

  4. 因J签证未满两年归国服务期而不得移民

  申请人曾以J签证在美交流学习,未满两年归国服务期不得申请移民签证赴美。但是由于现在投资移民排期较长,只要申请人人在中国国内,目前这一条已经不会影响投资移民申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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