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党、留学党有福啦!民航局出手,特价票不退不改的日子将成历史!

2018-07-27
供稿人:澳星总部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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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一定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买了一张特价机票,订好了行程,却因为临时有事不得不取消或者改期,但因为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白白损失了一笔机票钱。

 

“下手要谨慎,脑袋要想好,心态放平稳,结果不计较……”这并不是什么赌博原则,而是网友们关于购买机票的叮嘱。

 

近日,针对国内没有统一的退票费用规则,退改签”费用过高等焦点问题,民航局终于出手了!

 

据央视新闻报道,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称,针对机票退票、改期和签转(即退改签)的乱象,要求航空公司对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叫停航空公司一直以来施行的“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的霸王条款。

 

太好了,以后特价机票也可以退改签啦~

 

《通知》对航空公司、OTA平台(在线旅行社平台)和销售代理企业等在规范制度、改进服务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公众诟病的退票费比机票还贵的这一行为,民航局明确,今后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的实际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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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阶梯费率

 

所谓的机票退改签阶梯费率”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不能简单粗暴的规定一句“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航空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官网、APP等渠道,要清楚告知旅客退改签收费标准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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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一出,不知网友们有何看法呢?一起和小澳去感受一下吧。

 

其实早在这项规定出台前,很多小伙伴都曾被机票退改签深深伤害过,看看下面这些网友们的留言:

 

@阿秋sm:

早就该这样了,这个事情我深有体会,在2015年成都到北京拿毕业证。当时买的往返票两张。谁知买反了,不但不能改签。还只退两张燃油费100。当时1500买的票。然后还得重新买两张票。这一千多就浪费了。然而我买的座位机航还能在拿去出售。明就不合理。这都好几年了才出这规定。

 

@骄傲的你啊:

希望能出台军人特殊照顾,每次任务说走就走,休个假说留队就留队,今年结婚的时候突然要求归队,各种退票改签退酒店,损失接近一万了。

 

@____瞎扯淡:

每次退票就退个机建费  几百块钱买的 就退个几十块钱......

 

如今,官方发布了整改消息,网友们又开始有了新的担心:

 

“政策是好的,但是这样规定的话,以后航空公司放出的特价票会不会越来越少啊?”

 

@栀子花还没开:

购票时看清楚退改条件也是消费者的义务!不看退改不看明细就掏钱买票,真的发生退改了才嫌费用高,就只想享受特价不承担风险这不是无赖么!好吧,这样弄,以后铁定没有特价票了。

 

@我叫玟汐:

羊毛永远出在羊身上,以后特价机票会越来越少

 

@DongL-O-V-ENancy:

估计这样做,航空公司没有特价机票了,估计以后得掏更多的钱买机票了,心疼异地恋的各位。

 

特价机票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

 

其实,关于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是否需要整改,网友们已经讨论过不止一次了。

 

主要有两种观点:

 

1第一种是“你自己要买特价票还不看清人家规定,到时候有票价损失当然需要自己负责,想自由退改签就去买全价票啊”的消费者自行负责类。

 

2另一种就是“强制规定特价机票不可改签是航空公司不符合规定的霸王条款,应该赶紧整改”的航空公司需要负责类。

 

持有第一种观点的网友,他们认为购买了全价机票的乘客享受自由退改签服务是没有问题的,但购买特价机票的旅客在飞机上享受和全价旅客一样的空中服务,那么不能享受退改签服务就应当属于“折扣部分”,更何况航空公司已经在旅客购票的时候就进行了提醒,所以不属于霸王条款。

 

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时乘机,这部分的损失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关于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旅客因不满此条款而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但在央视网的报道中,这样的案例最后法院均认为,“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条款”以较低折扣的机票为前提,是订票过程中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因此是消费者自愿选择的结果,因此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也不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法院这样的判决可以说是间接支持了第一种网友的观点。

 

但也有律师表示,“霸王条款”并非法律概念,它是指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不能“退改签”这样的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应当属于格式条款中的无效条款。

 

这也是持有第二种观点的网友的论据支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以根据律师给“霸王条款”的定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航空公司规定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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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下来,双方网友说的其实都不无道理,一方是考虑到全价机票和特价机票购买者的公平性,而另一方则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说话。

 

无论如何,现在整改措施已出,相信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很快就会制定新的退改签规定。

 

至少这对于出国党、留学党来说,是一大好消息呢!

 

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的日子终于过去了!

以后再遇到买好机票无法出行的情况时,

承担的损失将会变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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