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移民领外国养老金需申报纳税

2020-02-25
供稿人:杨雪 联系方式:023-63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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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加拿大媒体报道,针对加拿大新移民领取外国养老金,到底在加拿大是否应该纳税的问题,理财专家在《金融邮报》(FinancialPost)一篇文章中,引用两个实例,解答这个许多新移民面对的问题。

 

 

根据加拿大税法,一些明显收入如薪金或营商收入等,固然要纳税;一些不太明显的收入,例如全球的租金或投资收入等,亦要纳税。即使新移民从原居地获取的退休金收入,一般都须要纳税。

 

加拿大法庭2019年有两宗判例,对于外国退休金收入应否纳税,均有较清楚的说明。

 

第一宗个案的当事人,是一名来自澳洲的退休警员。他在1991至2013年期间,在澳洲昆士兰省警队服务。

 

在职期间,他和雇主都有供款到一个退休基金。

 

他在2013年1月退休,并移民到加拿大,他每两星期都会收到一笔退休金。

 

他在2015年报税时,如实申报该笔6.1万元的退休金收入,但他向加拿大税局(CRA)申请减免,不将该笔退休金当作2015年的收入。

 

不过,税局在2016年拒绝他的减免申请,该笔来自澳洲的退休金,必须计入2015年的应课税收入中。

 

该名退休警员辩称,澳洲政府的付款账目显示,他收到的退休金收入,属于退休金中的“免税部分”,该笔钱是他的供款回报,不应被视为应课税收入。

 

税务法庭的法官指,根据加拿大的《入息税法》(IncomeTaxAct),包括外国退休金在内的收入,均被视为应课税收入,该笔收入因而不能获得豁免。

 

第二宗个案的当事人,是一名来自哥伦比亚的前政府公务员。他在2014年起,开始收到哥伦比亚政府的退休福利。他在2014及2015年,都有申报该笔收入,但同时申请税务减免。

 

税局拒绝他的减免申请,他不服向税务法庭提出上诉。

 

但税务法庭在2017年裁定,根据加拿大与哥伦比亚之间的税收协议规定,纳税人的居住国,有权向纳税人收取税款。

 

他不服裁决,在2019年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指税务法庭对两国税收协议的解释和分析错误。

 

但上诉法院指,两国的税收协定清楚说明,纳税人的居住国有权收税,即使是退休金收入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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