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常见名词解释

2016-11-14
分享:

众所周知,美国EB-5 投资移民项目是美国迄今为止,对申请人的要求最宽松的移民项目: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即可。自此也成为众多国人移民美国最便捷的通道。如下是在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时,一些较常见的名词解释,供各位参考。

 

区域中心:是美国移民局根据某些特定地理区域的经济发展提案为基础所核准的指定区域,其目的为发展一个利用移民投资者资金以促进指定地理领域内经济增长的计划。简而言之,区域中心就是由公司或政府单位组成的实体,并已获得移民局核准,指定在EB-5试验性计划的规章内操作营运。投资在一个指定区域中心的EB-5投资者可以在他们申请永久居民的申请书内包含以合理方式计算出来的间接创造就业的证明。

 

TEA:全称targetedemployment area,译成‘目标就业区’。由美国移民局划分的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的地区,在该区内的EB-5项目投资门槛可以降低到50万美金。

 

NVC (美国国家签证中心): 美国国家签证中心,英文缩写为NVC,是隶属于美国国务院的签证受理中心。1994年签证中心设立于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朴茨茅斯(Portsmouth)。签证中心主要负责收取签证申请费及申请文件。一旦申请人的优先日期与最近的排期相符,签证中心就会通知申请人并指导其缴纳正确金额的审理费。在审理费结清后,签证中心会再次联系申请人,要求其提供最终审理所必需的移民签证文件。

 

I-526:全称有条件永久居留签证,投资者进行EB-5投资后首先申请的即是此种签证,取得该签证的条件是项目方提供的商业模式被移民局认可,同时投资款筹集到位。拿到I-526后投资者可以享受与其他美国永久居民一样的权利福利,但是有2年的时间限制,投资者需在到期时提出免除条件限制的申请。

 

I-829:全称去除条件限制的永久居留签证,投资者需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申请书,伴随以下证据: 已经投资或者正在投资项目中,所投资的项目按照计划书执行,企业和投资持续整个两年有条件期间,投资者已经创造或者能预计在合理的时期内创造10个全职的工作岗位。(如果是区域中心项目则可以间接计算雇佣人数)取得该签证后只要满足5年连续居住的要求即可申请加入美国国籍。

 

热门视频

more>>

最新活动

more>>

热门国家

more>>
    自助移民
    自助移民
    移民费用
    移民费用
    私人订制
    私人订制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TOP
    TOP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