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移民未注销中国户籍,回国会被禁止出境”?真相在这里!

2017-06-23
供稿人:澳星移民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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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时未注销中国户口,回国后将被禁止出境?

 

 

今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一则“中国边检机关将在入境检查时留存外国人指纹”的消息,从2月10日开始在深圳机场等口岸试点以来,该政策陆续在全国推广实施。

 

 

外籍人士指纹加入大数据库比对

 

自该政策发布之日起,就时不时被误解为:“中国移民若没有注销户口,回国将会被禁止出境,等到返回原居住地相关部门注销本人户籍后,方可出境”。

 

究其原因,是因为中国在国籍上一向是坚持单国籍政策,不允许出现多重国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

 

 

众所周知,在国内办理身份证的时候,公安局会留有指纹档案。而很多海外华人,在入籍外国后,可能是出于怕麻烦,可能是保留户籍在中国住酒店,乘飞机火车等都更方便,另外还有很多人出国时在国内还有房产,银行账户,股票帐户等,这些都是用身份证办理的,因此依然保留着身份证以办理这些业务。此外,还有的华人对国内还有一份归属感,出于种种原因,都没能够及时注销自己的中国国籍。

 

现已实施的采集指纹等信息的政策,使得很多“未注销中国户籍”的海外人士,在回国入境按指纹的时候,经数据库比对,有没有注销中国户籍的事实便一目了然。

 

因此,许多媒体把采集指纹信息,便于海外人士进出关的政策,解读为“严打未注销中国国籍”的风向标。

 

未限制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境

 

 

而事实的真相如何?据总领馆向权威部门了解,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

 

但中国公民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边检机关将依法阻止其出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规定,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入境外国人,可以免留指纹:

 

 

1、持外交护照或持中国外交、礼遇签证的人员,但有对等安排的国家人员除外;

2、根据双边协议或互惠安排,互相给予免留指纹安排的人员;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给予集中办理入境手续便利的外国副部级(含)以上官员及其所率领的代表团成员;

4、十指指纹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

5、特殊情况下,经公安部同意免予留存指纹的人员。

 

另外,澳星移民还了解到,已经实施了几个月的政策,不只是扫描指纹,还包括面相、虹膜等人体特有的生理特征。对数据进行收集后,储存在档案库中。以后,再出入中国海关时,边检人员只需在机器上扫描一下,就能迅速读取个人体貌数据,将其与入境者现场的指纹及面部扫描对照,即可确定是否为持证人。

 

最后,澳星移民专家提醒,从今年2月份试点实施的政策,如今已经全面开展起来了,入籍但没有注销自己户籍的华人朋友,一定要注意,不要因为侥幸心理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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