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21:00(免长话费)
1.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公司。
3.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 12 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
4.后偿债项——以港元为单位,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第 155L 章)(《银行业条例》附属法例)附表4B及4C的规定发行。
5.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入境处将于网页公布并定时更新本计划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名单的资料。